仲裁申请书
证据清单
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主要证据
1、在职、离职证明。在职、离职证明因有单位盖章,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2、社保缴纳记录。社保缴纳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注意的是社保缴纳记录一定是自己单位缴纳的。委托代理机构缴纳社保的情形不能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3、工资流水。工资流水一定要是公司的对公账户发放的,而且具有规律性的或者注明是工资的流水。
注意的是如果工资流水不是单位发放的,而是法人或者*发放的,劳动者就需要提供进一步的信息证明关联关系。如果工资数额毫无规律,劳动者也需要提供进一步证据相互印证。
辅助证据
1、工作证。工作证有的会加盖企业的公章,有的可能是企业统一印制的。
2、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往往能够体现单位名称,劳动者的职务及日常的工作安排。
3、录音、录像。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沟通的录音录像,在沟通中让对方承认自己的身份和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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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绝对不能踩的几大坑
➤未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同事一般为了避嫌,多半很难成为证据,应保留相关合同及工资条和打卡记录等。
➤开庭不带证据原件
如果在开庭时没有证据原件的,对方可以拒绝对此证据进行质证,法院也将对该证据不予采信。
➤被申请人写老板名字
被申请人填写的不应该是个人,而是公司。如果进行劳动仲裁,要告就要告公司,不要告个人(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