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职工王川遇到一件尴尬事:他身份证上的年龄竟然与档案上记载的年龄相差一岁,退休时究竟以哪个年龄为准?王川拉着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一起前来本报问个明白。
王川说,小时候,他的父母为了让在农村长大的他早点读书,可以早点挑起家庭的重担,多报了一岁的年龄,让他提早读书。后来,人口普查发放身份证时,他又提出更改的要求,办理的身份证上被减去“一岁”。之后,他辗转来到上海工作。
时光荏苒,他在上海生活了数十年。前不久,用人单位的人事经理找他谈话,说查阅人事档案时,发现他再过2个月,就年满六十,可以光荣退休了。企业可以为他办理相关手续。但他认为,自己真实的年龄是身份证上的年龄,离退休还差一岁多。至于档案年龄当初没有更改过来,他也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王川问:“退休究竟是以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为准?”上海林峰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峰律师认为,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或许是早年发放第一代身份证更改年龄时,有关部门人员疏忽了,忘记同步更改档案年龄,而由于档案与职工本人“不见面”,这个可能的当年疏忽,时间一长就变成了悬案。现在再追究当年的疏忽,星移斗转,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对当事人来说,事实上更为重要的是,退休年龄到底以何为准?
林峰表示,由于此类事件极少发生,他开始也无从下手,通过查阅文件发现,原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林峰说,虽然王川因为“提早”退休,会丧失一定的退休待遇,但无规矩不成方圆,规定就是规定,既然是刚性规定,除非王川找到过硬的证据,否则就只能按规定办事。同时,林峰也认为,目前我国的职工档案制度,法律界也有同道认为,“管得过细”,“卡得过严”,其中特别是档案不与职工本人见面这条,往往会造成“冤假错案”,比如,极个别用人单位制造“黑材料”塞进职工档案,职工无从知晓等,他建议职工档案应该适度“透明”。
来源:劳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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