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赔偿是谁赔偿,冤案赔偿标准是多少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3-10 22:04:58

县公安局警察张三在执行公务过程中,

打伤公民李四,

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张三,

受害人是李四,

那么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谁呢?

应当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国家是抽象的主体,

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责任,

所以只能由警察张三所在的县公安局,

代替国家履行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

存在着很多冤假错案,

符合相应的条件时,

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冤案赔偿是谁赔偿,冤案赔偿标准是多少(1)


国家赔偿责任也称为国家侵权赔偿责任,

简称国家赔偿,

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国家管理职权过程中,

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

由国家承担赔偿,

并由该机关具体履行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

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而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国家,

也就是说,侵权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完全分开的,

赔偿金由国库统一开支,

国家赔偿奉行的是,

“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模式。

冤案赔偿是谁赔偿,冤案赔偿标准是多少(2)

下面具体来看一下,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条件:


01

行为主体

1. 国家机关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

因此国家机关也要分情况讨论:

(1)在行政赔偿责任中,

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

被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需要注意的是,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并不是承担责任的主体,

该组织仅仅是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

真正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举个例子:A机关授权B组织,

B组织接受了委托之后去实施行政管理,

最终承担责任的主体是A机关;

(2)在司法赔偿责任中,

国家机关包括法院、

检察院以及行使刑事侦查权的公安、

国安、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等;

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此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应该做一个广义的理解,

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被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

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公务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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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侵权行为

国家什么时候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是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只要是实施了一定的侵权行为,

国家就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是的,

必须要求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

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执行职务内涵非常丰富,

它包括行使权力的行为和非权力行为,

也包括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那么,有哪些是国家完全不需要承担

赔偿责任的行为呢?

1. 立法行为

2. 国家行为

3. 司法机关的民事错判行为

4. 法定期限内的刑事拘留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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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损害结果

赔偿范围包括遭受损害的人身权、

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04

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以上内容就是国家赔偿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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