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屋中有5个户籍人口
其中一名是未成年人
但其父母户口
并不在征收房屋内
并且
该未成年人
没有在征收房屋内居住过
那么
该未成年人是否可以
享受征收补偿利益?
本期点评嘉宾
黄路遥 律师
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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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性质
黄路遥律师介绍:这个问题需要从几方面进行考量。首先要确定被征收的房屋的性质,房屋原始取得的情况。
01
购买的住房
若被征收的房屋是产权房、或者通过市场流通交易方式购买的公有住房,则房屋权利人就是被征收安置的对象,并不用考虑被征收房屋内户口的问题。
02
福利性住房
被征收的房屋是福利性质的,如:单位分配、国家安置等取得的,则需要考量被征收房屋内户口和实际居住的情况。
什么是同住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具体分析
黄路遥律师表示:针对这位市民的具体情况来看,该未成年人并未实际居住在被征收的房屋内,其基本可以说不符合“同住人”的身份,自然无法取得安置利益。
黄路遥律师提醒:也会有几个例外的情况。
房屋调配单
在取得房屋时该名未成年人作为房屋受配人登记在了《房屋调配单》上,现未成年人因为房屋狭小无法居住,则该未成年人在被征收房屋处享有居住权,可以作为被动迁安置对象获得相关权益。
知青和知青子女
知青和知青子女因享受返沪政策将户口迁入被征收房屋内,而这个房屋也是该知青离沪前的实际居所,在这样的前提条件下,若知青和知青子女将户口迁入房屋内但未实际居住,仍享受同住人的待遇,获得征收补偿款,但其获得的征收补偿份额会比其他实际居住在征收房屋内的人员少。
如果该未成年人住在被征收房屋内
是否可以享受动迁安置利益?
不可以!
根据《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以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款适当多分。
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未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
黄路遥律师表示,在这种情况下,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够证明其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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