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名经2次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8年,于某无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碰撞过路行人沈某,致使沈某受伤。沈某诉至海门法院要求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赔偿沈某14万元,摩托车转让人吴某和丁某负连带责任。
案件执行过程中,海门法院向于某等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于某既未履行,也未按时到庭。后执行法官又上门通过其家人向于某送达执行传票。对于海门法院的2次传唤,于某均拒不到庭。
几天前,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于某想趁着夜色举家悄悄迁往扬州。当晚8点半左右,海门法院执行局收到线索后,将正在搬家的于某逮个正着。海门法院依法作出对于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以示惩戒。
来源: 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