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11月7日,长生退晚间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宣告*。
据此前报道,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指出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违规行为。
2019年6月17日,长春长生收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吉林省食药监局对长春长生罚没91亿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7日盘后,正处退市整理期的长生退(原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宣告*。长生退在公告中表示,长春长生近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吉01破7号之二》,法院认为,根据《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939 号)结果显示,长春长生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辑:崔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