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号,《威海市养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施行了刚一周,就有不少市民拨打12345,询问养犬方面的相关问题,今天我们就挑出了几个市民咨询的高频问题,大家一起看看吧。
Q:禁养的犬种标准是什么?
A: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 陈泽昊
我市参照济南、东营等城市制定的标准,最终确定我市烈性犬禁养名录55种犬和大型犬的体高、体长标准,体高、肩高超过50厘米或体长超过80厘米的犬为大型犬。
Q:养犬有什么要求?要办哪些手续?
A: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住所的个人,可以养犬。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二只。个人禁止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在一般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列入本市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材料,携犬到辖区就近的养犬服务场所办理信息登记,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领取犬牌注射芯片,生成电子犬证。养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十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为方便市民登记办证,市公安局开发了一套智能养犬管理系统,市民将来可以通过下载智慧养犬APP从网上预约办理犬只登记。
Q:出门遛狗有什么要求?哪些区域不能遛?
A:按照办法规定,一是要为犬佩戴犬牌;二要使用牵引带,且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二米;三是要主动远离他人;四是在乘坐电梯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时,要为犬配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五是要即时清除犬的粪便。
Q:养犬一定要打疫苗吗?如果犬只疑似得了狂犬病该怎么办?
A:养犬人应当在犬出生满三个月后十五日内和免疫有效期届满前,携犬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按程序报告,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对患有狂犬病的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扑*和无害化处理。犬死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随意丢弃犬的尸体。
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体育场馆等室内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船)厅、候机室;城市广场、城市公园、海水浴场的集中健身区、休闲娱乐区;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入的区域或者场所。
市民如发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可及时向各区市养犬办举报投诉。
市养犬办:5785129,
环翠区养犬办:5123180,
文登区养犬办:8478169,
荣成市养犬办:7563506,
乳山市养犬办:6021596,
高区养犬办:5667017,
经区养犬办:5573975,
临港区养犬办:585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