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人一次赔偿5年合理吗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3-06-20 15:29:05

三、护理费

(一)计算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二)计算标准: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三)计算方式:一般120元/天×护理期(被告就看当地司法案例支持多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

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成中法发〔2017〕116号

第三十一条【护理费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考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当事人不能举证证实护理人员收入的,护理费按照成都市主城区一般护工120元/天、特级护工200元/天;非主城区一般护工80元/天、特级护工120元/天计算。特级护理一般是指卧床不能行动,需24小时护理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第三十三条【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可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对于伤残等级较高的,尤其是植物人状态的被侵权人,法院判决支持护理费的赔偿期限以5年为宜,届满以后可另行主张。

第三十四条【护理依赖】根据鉴定意见确定受害人的护理依赖程度。

护理依赖的赔偿标准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

护理依赖的赔偿系数为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四、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计算方式:一般主张1000或2000元。(被告看当地司法案例支持多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

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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