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打官司成本比较高,很多当事人不能接受败诉的结果,会在是否打官司时犹豫不决,林律师今天给大家分析一下打赢医疗纠纷官司必须具备的几个要点。
一、患方能举证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与损害构成因果关系。
1.由患者保管的病历资料齐全。
根据法律规定,门诊资料的管理方为患者(门诊建档病历除外,例如口腔门诊),所以如果患者将门诊病历丢失,或医疗机构未出具门诊病历给患者,而患者无法举证这一点,那就失去了举证门诊过程中医院有过错的前提。另外,一些影像学原片也由患者保管,患方也经常有丢失的情况,不过实践中,要重新到医疗机构打印或申请法院责令医院提交电子档影像学数据并不难。因为病历资料是举证医疗机构有过错的基础,进行第三方鉴定的基础,所以一些由患者保管的病历资料没有灭失是打赢官司最起码的前提。
2.客观上存在的过错没有被掩盖。
现在医疗机构花在“完善”病历上的工作越来越多,每个医院都有病历质控科室,这个科室隶属于专门负责医患矛盾的医务部,“完善”病历的第一目的就是为了掩盖已经存在或可能会出现的医疗过错,第二目的才是为了病历的规范性。所以,很多时候客观存在的诊疗过错,病历上无法体现,例如病情变化没有及时观察到或处置,例如医嘱开错导致患者用错药,例如误诊某病事后被纠正诊断,等等。因为病历是举证基础,所以病历里能体现医疗机构有过错也是打赢官司的前提,除非患方有其他证据证明有诊疗过错,例如视听资料。根据2022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据统计,患方败诉的原因里14.76%是鉴定没有过错。
3.能举证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构成因果关系。
很多患方当事人可以在病历里找到医院一堆的过错,包括众多病历瑕疵、护理不到位、观察不到位、告知不到位的过错,但是否和损害后果构成因果关系他们并不重视。这个问题林律师在很多文章里都提到了,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与损害后果构成因果关系的过错医疗机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只有病历中能体现医院的诊疗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住院费的花费、伤残、死亡)存在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时,也即刑法上的“证据链”能形成时,才能打赢官司。例如患者因腰腿痛入院,医院予行腰椎后路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术后发生脑出血,出现瘫痪。如果医院的过错在于手术指征把握不严(也即手术本可以不做),那么就要从病历里能体现脑出血的发生是与手术相关,也即如果不做手术,脑出血就不会发生,那就要看脑出血是不是围手术期发生的,是不是属于手术并发症,要能举证脑出血与违反腰椎手术指征存在间接因果关系。根据2022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据统计,患方败诉的原因里26.67%是鉴定没有因果关系。
二、过错与损害后果比较明显。
林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额大于诉讼成本时(患方承担的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一般都要2-3万),才能称之为胜诉。如果医疗机构过错不明显,或因果关系不明显(原因力小),就会导致责任比例很低,例如轻微责任,赔偿系数一般只有10%,即便损害后果对应的额度很高,例如植物人损害额度200万以上,赔偿款也只有20万;另外如果损害后果比较轻,只构成十级伤残或不构成伤残的,对应的损害额度只有10万左右或者几万,再算上客观存在的责任系数,可能都弥补不了诉讼成本。
三、鉴定机构不会退卷。
根据2022年全国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数据统计,患方败诉的原因里,41.9%是因为没有做鉴定,8.1%是因为没有尸检,其实这两类大部分都是因为鉴定机构退卷,也就是说患方败诉的原因里,可能有将近一半是因为鉴定机构不受理。关于鉴定机构不受理的原因,林律师也在多篇文章里讲过,那么能够让鉴定机构受理的案件,应当具有以下特点:1.双方当事人没有死因异议或已行尸检并对尸检结果没有异议;2.案情不复杂,鉴定材料不是堆积如山的(越少越好);3.医疗机构过错明显,患者损害后果明显或严重;4.没有委托至案件量多、积案多的鉴定机构(多为某些医科大学的鉴定中心,名字听起来权威,其实退卷率最高);5.没有委托至容易受医疗机构影响的鉴定机构(例如本省本市的某些鉴定机构,医院一个电话就可以让鉴定机构不受理的);6.案件专业性要求不是特别高,不是那种罕见疾病、疑难疾病,例如黑斑息肉病,鉴定人听都没听说过的疾病,或不是手术复杂、治疗复杂的疾病,例如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果鉴定机构连找会诊的专家都找不到的,肯定不会受理;7.没有对病历真实性提出异议。
四、诉讼策略得当。
实践中,最需要把握的诉讼策略是是否主张伪造病历,很多当事人过于信任法院、鉴定机构“公平公正”“查明事实”的能力,认为只要将自己的观点说出来,法院或鉴定机构就会去查清楚、鉴定出来。其实对于民事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患方不将有证明力的证据摆在他们面前,他们是不会认定相关事实的。如果患方不将有力的证据拿出来证明医院伪造病历,败诉是必然结果。当然还有这些诉讼决策直接影响案件结果:是不是要做尸检,是否先与医院共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有机会的情况下选择哪一家鉴定机构,是否先行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将多家医院一起起诉,是否要行死亡原因推定的鉴定,是否要行笔迹鉴定,是否先完成治疗再起诉,等等。
五、有没有委托专业的代理人。
医疗纠纷作为专业性极强的案件,一份鉴定听证会的陈述材料就可以难倒当事人,同时对病历的分析、诉讼策略的制定都需要丰富的临床经验及办案经验。例如能在鉴定机构进行初审鉴定材料决定是否受理时,就将陈述材料附上,并且非常客观、专业的陈述到医院的过错及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退卷率会明显下降。当然,有经验的代理律师也会在遇到各种困难时有能力解决,例如无法鉴定后仍然能让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例如如何在鉴定结论基础上提高赔偿系数,例如如何让鉴定机构受理并采信陈述意见,等等。
希望以上意见对患方朋友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