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日您了解吗,全国第33个“土地日”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10 01:33:36

8、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开发利用条件有哪些?

敬老院、老年养护院、养老院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应单独成宗供应,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内。出让住宅用地涉及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中应当明确配建、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和要求。鼓励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兼容建设医卫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公顷以内,在土地出让时,可将项目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要求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全国土地日您了解吗,全国第33个“土地日”(9)

9、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用途和供应年期如何界定?

对单独成宗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土地用途确定为社会福利用地-老年人社会福利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养老服务设施与其他功能建筑兼容使用同一宗土地的,根据主用途确定该宗地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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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中住宅项目须符合哪些标准?

①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②容积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0(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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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阳法院

编辑:陈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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