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房山检察
世界地球日
4·22
世界地球日
即每年的4月22日
是一项世界性的环境保护活动
2009年第63届联合国大会决议
将每年的4月22日定为"世界地球日"
今年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
全球主题是
“众生的地球”
中国的主题是
“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世界地球日
我们所生存的地方
正在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危机
大气污染、水污染、垃圾处理
土地荒漠化和沙灾、水土流失等问题
正在破坏着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保卫地球、守护家园
是我们每一个人
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
保护地球,我们能做什么?
01参与垃圾分类,呵护绿色家园
将日常垃圾按照要求准确投放,有用物资重新回收利用,变废为宝,让城市的环境更环保,更宜居。
02绿色低碳出行,减少大气污染
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03节约用电,人走灯灭
及时关掉不必要的灯和其他耗电设备,少开一盏灯,节约一度电。
04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及时关掉水龙头,一水多用,循环利用。
05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
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06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美丽国土
爱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多种树、惜花草,因地制宜、合理耕种,守护万水千山。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
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持续践行生态文明理念
强化检察责任担当
为生态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公益诉讼检察愿与您同行
共同守护我们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