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内容包括完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强化职工民主管理等多个方面。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修订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作出重大调整,新《公司法》第47条规定,全体*认缴的出资额由*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回溯《公司法》
历经30年 四次修订
回溯《公司法》制定、修订历程,其于1993年制定,先后在1999年、2004年、2013年和2018年进行4次修正,在2005年和2023年进行2次修订。自2019年初《公司法》修订启动以来,修订草案分别于2021年12月、2022年12月、2023年8月和12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
在历次《公司法》的修订和修正中,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分别对LP等出资比例管控、溢价发行以及公司回购制度三方面做出完善,而对于公司资本制度的相关问题,相关机构于2005年、2013年和2023年作出修订。
《公司法》在1993年制定之初,遵循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这时*必须实际缴纳出资后方可享有*权利,公司才能成立。在注册资本限额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视其公司主营业务的不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为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或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2005年,《公司法》全面修订时引入分期认缴制,在支持“认缴制”的同时,又对出资加以限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要在2年内缴足。
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不再限制*或者发起人的首次缴纳数额以及分期缴纳期限。但过分宽松也出现了一些弊端,比如社会上涌现了不少“注册资本注水”的公司,*承诺的认缴资本数额巨大、缴付期限达五十年甚至更长。
《公司法》修订后
注册资本实缴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从202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来说,共十五章,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等。
从修订具体变化来说,此次公司法修改加强*权利保护,强化*知情权,扩大*查阅材料的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会计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查阅、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请求召集临时*会会议的程序,完善*临时提案权规定,强化*民主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控股*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其他*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此次公司法修改优化公司治理,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为更好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规定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此外,此次修改还强化了控股*、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等。
同时,此次修改还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权资本制,允许公司章程或者*会授权董事会发行股份,同时要求发起人全额缴纳股款,既方便公司设立、提高筹资灵活性,又减少注册资本虚化等问题。
小额注册公司将增加
*出资方式或将更加多样化
值得注意的是,为实现规范注册资本的立法目的,同时尽量减少对存量公司产生的震荡影响,新修订的《公司法》采用了设定过渡期的立法设计,2024年7月1日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新《公司法》规定期限的,需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责令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企业来说,新公司法实施后,对于国内企业发展有深远影响,首先,企业的注册资本将减少,小额注册公司将会越来越多;其次,*出资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安邦智库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希特对记者表示,由于新公司法规定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如果现金不到位,部分企业可能采取非货币性投资,如实物投资或技术入股,部分存量公司如果在规定的5年时间内,不能将注册资本实缴到位,就将面临减资、股权转让和注销。
杨希特表示,对资本市场来说,新公司法加强了职工和中小*的合法权益保护,细化公司治理的民主进程,提高了公司治理的效率与透明度,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活力。
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当下国内经济复苏放缓的形势下,市场普遍缺乏信心,5年内缴足注册资本的规定,可能引发大批公司注销,尤其是民营公司。如“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可能会卷土重来。此外,企业外部融资量也将会变大。投资者需要注意这些风险。
“此次修订的公司法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认缴的出资额由*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意味着*在设立公司时必须具备一定的资金储备和详细规划。”杨希特表示,这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及时缴纳出资,解决认股不缴的问题,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新公司法也配套规定公司退出制度、*失权及催缴出资等制度。这也符合大多数企业的生命周期,并满足市场对债务履行合理期限预期。随着新公司法的实施,那些长期经营不善或未能正常运营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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