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以下简称“新保险合同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准则。2023年是保险业向新会计准则切换的第一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A H股上市保险公司已实施了新准则。
新保险合同准则是中国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 17),其对保险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等进行了较大调整,但对保险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及偿付能力状况的影响较小。因此,新保险合同准则下,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策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和业务经营策略(保险产品体系)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关键是如何实现产品策略、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价值管理、偿付能力管理等协调配合(如下图所示)。
可以看出,保险公司要从保险产品体系(承保)和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投资)两个维度入手,将盈利、价值、偿付能力目标融入承保和投资策略之中,并需要进一步将概念化的承保、投资策略转化为量化管理手段,最终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平衡。
第一,从产品体系管理上来看,要从狭义的保险概念扩展到广义的保险概念,即保险是风险管理者、风险承担者和投资者的统一体。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优化保险产品服务体系,构建“保险 服务 科技”的经营策略。
第二,从资产负债管理上来看,保险资金的运用要遵循“资产选择、分散投资和长期主义”三大原则。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避免陷入收益率、波动性和流动性的“悖论”。
第三,从业务价值管理上来看,要综合反映新业务贡献对公司价值的贡献,要更全面、精准地衡量各类新业务实际创造的价值。因此,保险公司需要规范新准则的指标口径、经济实质、原理、路径、确认计量等内容,需要重构价值考核工具,让价值管理贯穿公司整体运营过程,引导公司关注长期发展,避免出现短期行为。
第四,从偿付能力管理上来看,要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波动性,强化偿付能力对于承保、投资的约束。因此,保险公司需要以新保险合同准则实施为契机,构建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控公司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财务指标的稳健性。
第五,从相关利益者管理上来看,保险公司需要重视*、客户、员工、社区和环境等相关方的利益,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负债、资产负债匹配等信息的披露。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加强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践行社会责任,推动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价值观,将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绿色运营纳入公司经营管理。
从5家上市保险公司2023年度寿险新业务价值来看,在新保险合同准则下,寿险公司已经开始实施转型并取得了初步效果。未来,寿险公司将会进一步加大对寿险新业务价值或新业务贡献(NBV)的考核,以此来实现公司的内涵式发展。综上,新保险合同准则对保险公司产品、精算、财务、资管、风控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其背后是需要保险公司在新保险合同准则下进行“再定位、再规划、再出发”。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科技实验室主任)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