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学习枫桥经验心得,检察院枫桥经验总结存在的问题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12 05:18:29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2023年平安通榆工作重点,基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放在中心位置,通过完善“四大检察”主责业务,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检察实践中深化落实,真正形成“检察为民”的良好局面,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检察温度。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根本遵循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持建设平安和谐社会,坚持大抓基层基础,坚持弘扬“枫桥精神”,全面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基层检察院作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深刻认识参与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增强服务基层治理的自觉性,聚焦大局,紧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整合检察力量,做好检察为民实事。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把检察服务向基层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始终坚持司法为民

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根本立场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党执政治国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基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

枫桥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证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切实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善于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群众组织起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建设平安社会、法治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延伸检察触角,努力帮助社区化解矛盾纠纷,进行法律宣传与咨询,摸排涉检法律监督线索。要积极作为,有定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主动走访、沟通、摸排线索,服务基层,联系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助力政府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是践行“枫桥经验”的重大任务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底线要求。枫桥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实践证明,在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始终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寓于实践“枫桥经验”之中,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在工作中注重社会矛盾化解,通过多种方式降低审前羁押率。针对犯罪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形外,一般不批准逮捕;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能够赔偿取得谅解或经评估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也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必要性时,可诉可不诉的案件一律不诉。在工作中注重向被害人释法说理,最大程度消除被害人的负面情绪,消除对司法机关不捕、不诉的疑虑。积极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及讲解,让犯罪嫌疑人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清楚认罪认罚能够从轻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而从内心深处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及犯罪情节,准确提出量刑建议,给予认罪认罚的嫌疑人应有的从宽处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审查案件,促进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做到案结事了。

加强释法说理,体现司法机关办案的透明度和温度,进一步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让群众了解、参与到检察工作中来,以公开促公正,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持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公安机关共同设立侦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既是拓展监督渠道,实现侦诉配合的有效途径,也是通过协作配合助力公安机关提升刑事办案质量的现实需要,努力实现双赢、共赢、多赢的良好局面,积极为“平安通榆”建设贡献力量。依托侦察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在办案中不枉不纵、提质增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努力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

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

始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履行各项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持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用心、用情办好关乎民生民利的检察监督案件。坚持检察与民同行,有效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把群众的急难愁盼当作自己的急难愁盼,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爱民惠民利民工作,把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切实依靠群众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矛盾和问题。

围绕安全生产、消防、道路安全、建筑施工等领域的安全问题,开展“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避雷针修复”“飞线充电”“守护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深入居民小区,实地踏查,全面排查风险,防患于未然。立足检察职能找准服务基层群众的着力点,在检察职责范围内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基层群众纾困解难。依托检察办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问题,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在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采取问询、会商、走访和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跟进督促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回复、落实、整改等情况,让检察建议真正落地落实,富有“刚性”。

依托检察制度优势,将法治力量融入基层治理,依托公正司法引领法治意识,将法治力量向矛盾疏导用力。运用检调对接、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等手段,把对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作为重要前提,减少诉讼增量,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做到矛盾不上交、不升级。运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手段,依据“应听证尽听证”原则,规范裁量权行使,着力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等突出问题,减少群众诉累,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是践行“枫桥经验”的根本方法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也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社会治理的最佳选择,就是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未然,将风险隐患消弭于无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政策、经济等各种手段,以调解为主要方式,以调和为目的,结合自愿原则,达到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目的,可以有效防范矛盾纠纷的激化升级。

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与基层组织的联动,积极开展矛盾调解。控申部门“由被动侯访到主动下访”,进社区、村屯开展检察巡回服务,从向群众普法宣传、化解信访矛盾、收集社情民意三方面入手,搭建为民服务的“连心桥”,畅通了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力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将化解信访矛盾与社区综合工作治理有机结合,探索建立常态化检务联系工作机制,通过化解信访矛盾,积极发现监督线索,使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到位。

积极与科技企业合作共建,探索构建富有特色的通榆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动与全县基层社会治理网格信息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逐步形成快速反应的工作运行机制。对环境保护、交通肇事、电信网络诈骗等业务数据进行科学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建议和措施,实现检察办案与县域基层治理的深度融合。通过检察数字化革新,以大数据赋能检察能动履职,着力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办好身边小案,做好身边小事,赢得了人民群众满意,助力推进基层治理的检察服务效能。

坚持弘扬枫桥精神

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

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枫桥经验”凝结着党带领人民创新社会治理的探索,具有穿越时空的强大生命力。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期待、新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按照县委政法委员会的统一要求部署,通榆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强化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法治指导,形成法治乡村建设与乡村振兴同频共振、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乡村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进一步提高涉农执法水平,完善涉农公共法律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难题。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的作用,激活法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培育全民法治观念,为乡村治理注入活力。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创新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形式,营造法治乡村建设良好社会氛围,为通榆乡村全面振兴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践行“枫桥经验”既要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更要结合新时代的特点和社会发展进步,进行新的思考、新的探索。要持续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要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创新性举措,把践行“枫桥经验”的范围覆盖至最基层。要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强举措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把践行“枫桥经验”做深做实。

来源:通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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