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人口普查对数据进行计算机处理,是中国现代人口普查工作发展过程中的里程碑。
同年6月30日,首次发行了人口普查纪念邮票。
4.第四次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是1990年7月1日0时。
普查项目拓展到了21项,汇总资料丰富。为制定人口政策和人口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普查统计大陆总人口共1133,682,501人(11.3亿),包含港澳台的全国总人口为1160,017,381人(11.6亿)。(台湾人口为2020万;港澳同胞人口为613万)
5.第五次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00年11月1日零时。
此次普查首次使用光电录入技术并建立人口地理信息系统。
普查结果为全国大陆总人口12.65亿。
另外台湾地区人口为2228万人;香港特区人口为678万人;澳门特区人口为44万人,全国总人口接近13亿。
6. 第六次人口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国务院于2010年5月2日颁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首次将居住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纳入普查范围。普查内容包括受教育程度、行业等十余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