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语委,韩城市教育局、语委,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语委,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做好2023年语言文字工作年度统计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年度统计
语言文字工作年度统计是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对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为政府部门全面掌握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状况、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请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整理、数据汇总统计工作,确保内容详实、准确,各市区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填写附件1,各高等院校填写附件2。数据统计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报送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告
各市、各高校要认真总结2023年语言文字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202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对照省语委办《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报告的通知》(陕语办〔2021〕1号)有关要求形成年度报告(2500字左右)。年度报告须经分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市、区语委主任或校语委主任)签字同意,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请于2024年3月8日(星期五)前将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工处邮箱jytygc@163.com。
联系人:曹军平
电话:029-88668680
附件:
1.2023年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统计报表
2.2023年高校语言文字工作统计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编辑: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