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从诞生到现在已经走过25个年头了,经历了几次重大改革,作为首批教师资格证持有者,我想跟大伙聊一聊教师资格证的前世与今生。
一、教师资格证的前世①民国时期的“教员许可状”
民国时期还没有教师资格证,那时叫“教员许可状” ,该状实行有效期制度,检定合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据了解,要想取得教员许可状,也是要经过考试的,笔试的公共科目有教育概论、教学法、总理遗教及总裁言论等,此外还要进行面试。
②解放初期的“教师服务证"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社会秩序和行业标准也要重新建立。作为教师,各地是否都需要“持证上岗”,目前暂无定论。但在五六十年代,好些行业都是有“服务证”的,包括“教师服务证”。
二、教师资格证的今生①第一批教师资格证,在职即发证。
真正意义上的首批教师资格是在1996年10发放的,其依据是1995年12月12日发布的第18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我于1996年8月参加工作,在广西贺州市某乡镇中学任教,我们是1997年领到教师资格证的(证书落款日期为1997年3月25日),所有在职在编的老师都领到了教育局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据一些七八十年代从教的老师说,之前别说是教师资格证书,就是身份证和结婚证也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