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15 11:13:59

事业单位人事规范管理系列专题(一)

-岗位管理

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1)

事业单位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每个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岗位制度包括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比例、岗位名称、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各类事业单位的岗位制度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下面就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介绍(以天津市为例)。

一、岗位设置适用范围

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中涉及事业单位*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纳入岗位设置。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二、岗位设置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三、事业单位岗位分类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管理岗位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1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高于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20%;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60%以上。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和区人社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五、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分为十个等级,即一至十级岗位,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天津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等级规格确定。

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三)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四)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八、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及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其中,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九、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职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三级、五级管理岗位,应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四级、六级管理岗位,应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应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十一、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学徒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市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十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程序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现有人员(岗位)统计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市或区人社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十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的条件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工作发展和实际需要,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其他情形。

十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设岗位分为短期特设岗位和长期特设岗位。短期特设岗位的期限为6个月,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长期特设岗位的期限为1年,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事业单位申请延长特设岗位期限,按照设置特设岗位的程序进行。特设岗位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予以核销,并报市或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例如:天津市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保障和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2号)中,对一线医务人员,具备高一层级(等级)职称(岗位)任职资格及相关条件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增加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设置,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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