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居民医保缴费截至什么时间?
答复:2024年度烟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除应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成年居民一档为370元,成年居民二档为520元;未成年居民(除未成年在校学生外)按照成年居民一档缴费,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保待遇。
在2024年2月29日前参加本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月29日以后缴费的参保人员(除新生儿外),自缴费之日起满3个月后才能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咨询:女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答复:2024年1月1日起,女职工在烟台市域外异地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由定额补助调整为与女职工本地住院分娩一致,实行据实结算(即100%报销),同样包括新生儿进行耳声发射检查、脑干听觉诱发电位检查产生的医疗费。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原来不在保障范围,自2024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除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外,其住院分娩档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的等待期、待遇标准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针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在住院分娩时未享受其他生育报销待遇的,从原来定额补助2250元调整为住院分娩当次按照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照50%比例报销。新增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按女职工定额支付标准的50%报销。男职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待遇等待期与女职工保持一致。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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