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南宁开征房产税,最高征收12%”的消息疯传开来,紧接着北海市也发布了修改有关税收的公告,里面也提到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这些消息一出,立即让很多人神经紧绷,前段时间还在争论,怎么突然就开始征收了?而且,当下楼市低迷,再征收房产税,岂不是雪上加霜。
其实,很多人产生了误解,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税种。只是很多自媒体不严谨,把房地产税写成房产税,让很多人混淆了概念。
今年3月,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呼吁应尽快开展房地产税试点,引发了一场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讨论。注意看,这里说的就是房地产税,而不是房产税。
按照释义,房产税是按房屋的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房地产税是指以房产价值的一个百分比作为应缴税额的一种财产税。
具体来看广西北海市发布的房产税修改公告:
1、个人应税房产是住房的,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
2、个人应税房产是商铺或者其它用途的,按12%征收房产税。
也就是说房产税有两个征收比例,比如你有一套住房出租,月租3000元,那每月要缴纳120元的税款。如果是一间商铺,也是3000元月租,那每月就要缴纳360元的税款。
按照这个定义,房产税应该不算是财产税,而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因为租金收入也算是个人的收入。不过,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房产税被划入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
说实话,征收房产税合情合理,普通上班族加班加点获得的那点工资,都要交个人所得税。那些不用上班,靠着收租为生的房东更应该交税。
即便是只有多余的一套房子出租,那也说明比普通人条件好,征收一点房产税也是应该的。
很多人对房产税不熟悉,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房产税对个人住房不征收,也就是说你自己住的房子,不需要缴纳。
第二,很多房子的性质认定不明。
北海市发布的通知里写道:对于个人租赁应税房产,未能提供有关凭证资料,无法准确核算成本和费用的,按相关规定征收或免征相关税费。
什么意思呢?翻译过来就是自家建的房子不知道成本,也没有房产证,无法认定房屋的性质,可以免征税费。也就是说除了商品房,小产权房等其它房屋的房产税可征收,也可不征收。
第三,长期以来,各地其实对个人住房出租免征了房产税。所以,即便是商品房出租,如果你没有主动纳税,也不会强制你来交。
实际上,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一直有在征收。
财政部发布的收支情况显示,2020年-2022年,房产税收入分别为2842亿元、3278亿元、359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9%、15.3%、9.5%。
今年1-4月,房产税收入为1529亿元,同比大涨20.5%,增幅在所有税种中排第二。
如今,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各地财政压力都很大,如何才能“创收”呢?
有些地方采取了合并部门,精简编制的方法,有些地方是公开讨债。这些方法有效,但对提高财政收入的帮助不会很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提高税收收入才是王道。首先,加大对偷*行为的打击。这两年,大量的明星和网红被查处,补交了税款,并罚款。光是一个薇娅,就追缴加罚款13亿。
另外,金税四期要来了,功能非常强大,过去不少企业还能通过一些方法来偷逃税,今年就很难了。这意味着过去漏交的税,都要补上了。
其次,过去事实上免征的税,要重新开征了,房产税就是其中之一。南宁、北海、天津都出现了缴纳房产税的文件,这可能就是一个信号,房地产税征收遥遥无期,房产税就要重启征收了。
说到这里,有人可能会产生担忧,如果开始规范征收房产税,那房东不会把成本转移到租户身上吗?
对于个人住房出租的,完全有可能。但私下的操作空间也不小,前面提到小产权房这些产权不明晰的房子,可以免征房产税,所以,有可能不会征收。
即便是商品房,如果租户不需要开发票,房东完全可以说是给亲戚在住,并没有出租,以此来规避房产税。
对于商铺出租的,现在想转移到租户就更难了。因为现在是商铺并不好出租,写字楼的空置率也非常高,南宁的甲级写字楼空置率接近42%。现在降价求租都难,更何况是将房产税转移给租户。
如果未来房地产税也来了,加上房产税,拥有多套房,或者是商铺等房屋资产的,持有成本就会大幅提高。其实,曹德旺早就说过,拥有多套房的尽早卖掉,未来会有各种税费,持有成本很高。
不过,能够拥有这么多房屋资产的人,都属于富裕阶层,重新规范房产税的征收,也没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