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社保转移需要多久,跨省社保转移规定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4-23 13:41:43

本报讯(记者解丽)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方便群众就医购药……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实施医保服务16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办好为民实事,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推出首批16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

在首批推出的16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中,北京青年报记者看到,在优化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方面,首先是简化手续。原来在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中需要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材料的要求被取消;同时,缩短办理时限。基本医保跨省转移接续时间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此外,参保人不再需要转入地、转出地两边跑,可自主选择在线上办理或到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就近办理,并可随时在网上申请并查询办理进度。

在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方面,方便群众多渠道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登记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住院前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可在定点医药机构指引下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院结算前完成登记备案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发生急诊抢救时,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

在推行医保经办服务“一窗通办”方面,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让群众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同时,方便参保群众、参保单位网上办事。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医保领域高频服务事项“网上办”,提高网办率。

在开通多种渠道满足群众医保信息查询需要方面,参保群众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缴费记录、个人医保账户、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查询;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账户余额等群众关注的医保信息。

此外,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还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全流程应用。参保群众不需持实体卡,凭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国家医保局强调,要深刻领会为民办实事是推动主题教育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排出时间表,抓好落实,确保2023年8月底前在便民服务上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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