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劳动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职责
(一)综合财务部
1.负责考勤规定的执行和劳动纪律的检查。
2.负责员工考勤记录的统计和反馈。
3.负责员工日常考勤检查、各种假期办理、考勤核对。
(二)各部门
1.负责协助综合财务部做好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出勤管理与劳动纪律的检查。
2.员工认真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按时考勤和及时到综合财务部办理缺勤说明和请假、休假、出差手续等。
第四条 主要内容
(一)考勤管理
1.作息制度:标准工时制,按集团总部相关规定执行。其它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2.考勤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开准确、规范清晰。
3.公司执行考勤机打卡记录制。综合财务部专人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如实考勤,按月及时从考勤机上调取考勤记录,并进行通报。
4.考勤记录是作为证明员工正常工作考勤和支付工资的主要证据,任何人不得补写或修改考勤记录。
(二)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考勤时间后到岗为迟到。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考勤时间前离岗为早退。
3.脱岗: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1-3小时。
4.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1)迟到、早退及脱岗3小时及以上者;
(2)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3)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者;
(4)请假、休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
(5)出差期限已满,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逾期不上班者;
(6)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7)未办理规范的离职审批手续擅自不上班者。
5.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睡觉、玩棋牌、打游戏、上网炒股、购物等。
6.擅自补写或修改考勤记录、故意损坏考勤设备等。
第五条 员工休假、请假、出差的事宜按照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六条 相关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者,扣罚200元/次,考核当月绩效分1分/次;旷工半天扣罚400元/次,考核当月绩效分2分/次;旷工一天扣罚800元/次,考核当月绩效分4分/次。
2.上班脱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扣罚400元/次。
3.员工上班时间穿拖鞋、短裤、背心、超短裤、超短裙、吊带裙等影响公司员工形象的,扣罚200元/次。
4.上班时间玩棋牌、游戏、上网炒股、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扣罚500元/次。
5.部门隐瞒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一经发现查实,扣罚公司部门负责人500元/次。
6.擅自补写或修改考勤记录扣罚200元/次;故意损坏考勤设备的扣罚1000元/次。
7.员工休病假、事假、年假等,应在休假前时办理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考勤人员应及时督促、帮助员工办理请假手续,不得先休后办、未办先休,一经发现按旷工计。
8.员工月度累计出现3次以上违纪行为的,给予警告;违纪5次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按待岗处理。
9.上述违纪行为在外部检查、上级检查中被查处,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均翻倍考核。
第七条 违反劳动纪律所产生的处罚金额从次月基础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员工正常上班,但由于各种原因(不含考勤机系统故障原因) 未进行打卡考勤的, 需提交未打卡说明(见附件1)或出差审批,说明未打卡原因,交分管领导签字,交综合财务部备案。若情况属实,则在月度考勤记录中进行备注。
第九条本办法由综合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