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宣传部是县委主管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推动全县理论武装工作。
3. 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对县广播电视局、县文化体育局的工作实施方针、政策的指导。
4. 负责从宏观上指导、协调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市场的管理。
5. 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6. 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7. 协同县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
8. 受县委委托,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宣传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干部,指导这些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对乡镇党委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对全县宣传文化系统有关干部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9. 完成县委和市委宣传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请注意,具体的工作职责可能因不同地区和不同年份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