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要求,现就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受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个体工商户报送2019年度报告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二)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三)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充装市场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疫苗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情况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信息。
三、年度报告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网址:www.sd.gsxt.gov.cn),进入“企业信息填报” 模块,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除外)。
重要提醒
●按时如实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
●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满3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并公示。
●市场主体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登记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一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年报结束,市场监管机关将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内容及其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对年报信息不真实的市场主体及通过登记住所(营业场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有关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公司上市、贷款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或联合惩戒。
敲黑板
下面为大家带来网上填报年报流程!
1登录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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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填报年报需要用电脑(Ipad 、手机都不好用),强烈建议大家使用谷歌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