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黑人社区发起迅速波及全球的反种族主义社会运动 图源:网络
虽然其建立多是自下而上的,但从自上而下的角度看,西方社区也起着对国家机构的补充功能。1994 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与社区服务机构法》[ii],联邦政府签发《授权区和事业社区》法案[iii],将社会公共服务职责授予社区和企业。“911”事件后,小布什总统下令建立“美利坚自由服务团”(USA Freedom Corps) ,要求每人每年进行不少于 100 小时的志愿服务,以调动社区自我服务的力量。可以看到,在经济滞胀与公共福利支出不足的背景下,“社区”一词越来越被赋予了利他主义、社会团结的光环,掩盖了国家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撤退。
2.2 中国社区:译名背后的概念转移
在“社区“这个词传入之前,传统的中国基层社会已经稳定地存在了数千年,只是我们并不将其叫做”社区“。费孝通作为 “社区”译法的提出者,接受了滕尼斯的社区、社会二分法,认为“社区”是 ‘礼俗社会’”——这与他在《乡土中国》中描述的传统中国社会十分相近。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式”社区”由来已久,并非一个外来概念。但如果逐一与滕尼斯所述的“社区”细细对比,我们便会发现传统中国“社区”的基础仅限于血缘和地缘这样先天决定和相当稳定的要素,而真正基于兴趣、价值取向而自发聚集的民间自组织群体在中国古代发展并不良好。而承载着一半熟悉一半陌生的西方“社区”概念自其进入中国以来,“不断以新的概念或面貌借尸还魂或浴火重生[i],存在着名与实的对应关系的几度变化调整,一系列密切联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运动,一次又一次补充、覆盖和形塑着一代代人对“社区”概念的认知。
▲ “社区”的中文译法提出者费孝通(1910—2005)
及其著作《乡土中国》。图源:网络
从经济上看,“社区”与“单位”的概念密切相关。“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的生产和生活单元,生产上实行资本、材料设备、流程和产品的国家统一管理,生活上体现为封闭的单位大院、生活资料的固定配给等。那时虽然有“社区”一词的存在,但更多只是对“单位”的补充。然而自19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单位国有资本在与外资私人资本竞争中逐渐落于下风,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短暂共存期间造成的价格紊乱和滞涨,进一步导致了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大量大型单位的解体和三大投机市场——股市,期货,房地产的兴起。这二者也都影响了人们对社区概念的认识和理解。
▲ 六十年代的国企单位大院 图源:网络
首先是单位这种组织形式的逐渐解体——虽然如今人们依然会习惯性地将承担生产功能的主体称作企事业“单位”,但生活管理和服务的功能已被逐渐剥离并转移给了“社区”,然而不变的是我国城市社区的基本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这两部分,并与“社区”概念的进一步绑定,于是才会有我们如今谈及社区便想到居委会/街道办的现象。这里还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虽然我们通常提到的“社区”都是指“城市社区”,但经济社会活动相对简单、相对稳定封闭、也因而保留了更多中国传统社区元素的乡村社区也有经历以上变化的冲击。1982年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解体也是一种生产和生活功能的分离:生产功能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乡镇企业接管,而生活管理和服务功能则转移给了“乡”,即如今的农村的基层行政单位,这也说明了城市中“单位”向“社区”的转移是同一趋势在不同地域环境下的表现。
▲ 单位大院生活区。图源:网络
其次就是房地产作为另一种缓解经济危机的融资手段所带来的住房私有化改革。由于“社区”本身就有空间聚集的含义在,八九十年代商品化住房出现以来,人们通过购买空间临近的住房而形成“社区”,进一步认为社区=居住小区也很好理解了。这种认识中,虽然业主会出于对自身财产所有权的维护而可能更加关心自己所处的“社区”,但往往也限于有形的资产方面。只要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或侵扰,邻里之间各自关起门来过日子,井水不犯河水成为一种普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