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工作期限,而服务期限则是指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有时候,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可能会同时存在,这就会引发一些问题,是不是谁约定的期限长,谁就强,就要以长期限为准呢,笔者将从以下方面具体阐述:
一、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 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公司送小王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小王在公司工作满五年后才能离职。三年后,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协议尚未到期。此时,公司要求小王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否则将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小王应当继续履行服务期协议。这主要是保护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离职。如果小王选择离职,他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案例二] 小李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公司送小王进行了专项技术培训,双方签订了一份服务期协议,约定服务期满后小王须再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后才能离职。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协议尚未到期。此时,公司告知小李因公司业务调整,小李无需再履行服务期,但小李不同意,要求将劳动合同期限续延至服务满,否则要求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需向小李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服务期限的续延更多的是保护公司利益,而非约束公司。
三、处理建议
1. 劳动者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服务期协议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期,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 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应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限并存时,劳动者应遵守服务期协议的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到期,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按照服务期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