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保”堪称网络红人,但人红是非多,据极目新闻报道《捐赠惹祸?捐赠4亿多元的慈善家“东方阿保”称公司多名员工被拘留》。在网上,很多人用颇为夸张的口吻讲述他的财富,包括万亿资产、千吨金矿、数辆名车、豪宅、福布斯富豪榜、非洲产业等关键词,有人甚至称他为“世界首富”。
所以,看到新闻后,我很是诧异。这段时间,关于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政策频频出台,高层屡屡表态,“两高”也释放出强烈信号,各部委、全国各省份纷纷酝酿落地措施。在这种大形势之下,如果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还敢逆势而为,显然是对抗中央式的不讲政治,是站错了位,排错了队。以地方领导层的智慧,特别是他们敏锐的政治嗅觉而言,假如真这样做了,那不就是往枪口上撞的自*吗?所以,对新闻报道中的内容,我有些百思不得其解,总感觉异常。
我们还是先看看这个新闻。
(图片截取自百家号:极目新闻)
据报道,近日,运鸿集团创始人李玉保也就是“东方阿保”反映:因向老家的捐赠行为,可能给公司惹来了麻烦,公司的多名员工被当地警方拘留,理由是警方发现该集团有员工涉嫌组织、领导*活动。记者多渠道联系当地警方,但一直未得到回复。一份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当地警方确实正在侦查“20230613运鸿集团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活动案”。
李玉保称,其公司注册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在调查后对企业明确回复:目前未发现任何违反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道称,当地有民警曾明确表示:该局未对该集团或其子公司作为犯罪主体立案。
据报道,运鸿集团系“中国民企500强”之一,李玉保曾先后向社会捐款捐物4亿多元。作为如此有影响力的民企,在公司未被作为犯罪主体立案的情况下,多名员工被以涉嫌组织、领导*活动罪拘留,极不正常。
毕竟,根据刑诉法,此类案件的办理,需要先立案再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否则,企业完全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请监督撤案,而检察机关也必须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以有效确保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公信。
(图片截取自百家号:极目新闻)
此外,根据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禁止*条例》,*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根据最高检察、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涉嫌组织、领导的*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那么,为啥只拘员工、不拘老板“东方阿保”,甚至也不传讯,这也极不正常。
更重要的是,正如有的律师所说,从现有材料看,当地警方对本案涉嫌的组织、领导*活动并无查处职权。尤其是在企业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结论的情况下,当地警方对企业员工实施拘留等措施,涉嫌违反基本法律规定,应予纠正。从报道中,并没看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任何身影。如此一来,更显诡异。
(图片截取自百家号:极目新闻)
俗话说:事有异,必有妖。报道说,李玉保称这次风波可能与其曾向老家捐赠了价值1300万元物资有关。李玉保系吉林舒兰人。他称,运鸿集团被警方调查前,他曾接到吉林市相关部门领导电话,要求其再次给吉林市做点儿贡献。此前几年,他陆续向吉林当地捐赠了500万公斤大米、200万元现金以及一些防护用品。此事发生后,也有吉林市相关部门领导跟他通电话说,这个事儿不是大事,让他再次给吉林市做点贡献就可以了。李玉保表示,他所说的均属实。
李玉保所说是否属实,逼捐是否就是本案之“妖”,还需要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毕竟,在当前形势下,此事一经报道,就并非小事。报道说,目前,运鸿集团已向吉林市纪委、检察院、信访等多个部门反映此事。
此外,李玉保还可以向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提供线索。另据报道,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该平台正面向社会征集十个方面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其中三个方面即有关地方和单位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企业家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方面的问题,其他不落实《意见》的问题。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重要问题线索,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将直接派员督查。运鸿集团一案,诸多异常,显然够典型了。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