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赣南日报】
近日,上犹县网友胡女士在问政赣州平台咨询,说她2023年1月从一家公司离职,是非自愿离职的,但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由于系统显示是自愿离职,未能通过审核。她想知道在未就业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须满足哪些条件。
针对胡女士的问题,上犹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经核实,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显示胡女士的参保减少变更原因为员工主动辞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江西省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发放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经办机构应依据证明上的失业原因重新认定发放失业保险金。若胡女士确实被公司辞退,建议她与公司沟通,提交被辞退证明,方可为其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记者曾艳华)
本文来自【赣南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