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讯
如果您在加州面临犯罪的指控,那么即使您逃离加州也将无济于事。同样,如果您在另一个州犯下了罪行,逃往加州寻求安全也不会有用。这是因为加州有制定相关的引渡规则,除了有本州的成文引渡法外,加州还实行“统一刑事引渡法(the Uniform Criminal Extradition Act)”。该法案为各州提供指导,帮助他们互相逮捕、审判、和判决跨越州界的罪犯。南加州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整理出以下信息供民众参考。
引渡是指将逃犯归还给其犯罪或违反其关于保释、缓刑、或假释的州法程序。加州引渡有两种类型:引渡回加州以及被引渡出加州。
引渡回加州是指您有以下情况,并且在这些情况被解决之前,您在另一个州遭到逮捕:
• 在加州犯了罪
• 在这种状态下逃脱监禁
• 在加州违反保释、缓刑、或假释的条款、条件。
相反,引渡出是指类似的情况,但犯罪、违规行为发生在外州,而您在加州被捕。
加州的引渡法律,在加州刑法典第1548-1558条中都有规定,并适用于两种类型的引渡。这些法律确切地规定了每个州对引渡必须如何进行,无论他们是在寻求引渡(被称为“申请州”或“在住州”),还是他们是否对引渡请求作出回应(被称为“庇护州”)。
什么是引渡?
引渡是将涉嫌犯罪或被定罪的罪犯,押送到另一个州或国家的法律程序,以便其受审或判刑。被指控或被定罪的罪犯被称为“逃犯”。
其中有两种逃犯:
• 那些被指控犯罪,逃脱监禁,或者违反保释、缓刑或假释的人,故意逃离被指控的犯罪、违法行为的州,以避免逮捕或受到惩罚,
• 那些不知道自己的罪行,但进行州际旅行的人,或被刑事通缉的人。例如,这些人直到他们超速驾驶,被警察检查并根据拘捕令逮捕,他们甚至可能都不会意识到这一事实。
关于引渡,对象是哪类逃犯并不重要,因为加州引渡法同时适用于两者。
引渡令(或州长引渡令)可根据加州刑法典第1548-1558条的规定签发。但是,在转移被告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以确定引渡是否合法。
引渡听证会
举行引渡听证会以确定被告是否应合法地引渡入加州(或引渡出加州)进行刑事诉讼。法院在本次听证会上有两个主要目标。首先是确定对被告的指控是否有效。第二是确定被告是否是被认为实际上犯下此罪行的人。如果法院确定指控是适当的,而且被告实际上是一个合适的引渡目标,法院将批准该引渡令。
引渡豁免
作为被拘留的被告,通常有两种选择。首先,可以否认这些指控并与拒绝被引渡。这需要证明:
• 指控是不真实或不正当的,
• 您被错误地认定为他人,
• 如果您不想拒绝引渡,可以选择自愿返回申请州。申请州是您被指控犯罪的州。
加州统一刑事引渡法(UCEA)
除了南卡罗来纳州、路易斯安那州、和密西西比州以外的所有其他州,包括加州在内,都采用了统一刑事引渡法。统一刑事引渡法对州际引渡进行规范,被编入加州刑法典第1548-1558条。
统一刑事引渡法制定了明确的步骤。当各州参与州际引渡时,无论是申请州还是庇护州,每个州必须遵循该法。
虽然联邦法律也规定了州际引渡,但统一刑事引渡法更为常见,因此,正是这一法案才能将加州引渡的所有法律都集中在一起。
关于引渡的联邦法律
有关引渡的联邦法律载于美国宪法和联邦法典。与统一刑事引渡法不同,它提出了各州在寻求引渡逃犯时必须遵循的确切程序。而联邦法律只是简单地总结了引渡程序,如下:
当申请州希望从庇护州引渡逃犯时,必须提出起诉书或宣誓书,指控该逃犯犯罪。然后,庇护州必须逮捕指定的逃犯并可以拘留其长达30天,直到来自庇护州的执法人员前来引渡。如果没有执法人员前来,庇护州将释放囚犯。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法律是相互同步的;而统一刑事引渡法更具体。但是,如果存在差异,联邦法律将对其进行规范。
合法抗辩
加州有各种与引渡有关的合法抗辩,最常见的两个是:
• 引渡文件存在致命的缺陷会使引渡无效,以及
• 您是身份认证错误的受害人。也就是说,您不是申请州所寻求的实际个人。
但不幸的是,您很可能不得不身在狱中提出以上抗辩措施。引渡通常遵循“有罪直到被证明是无辜的”原则,因为前提是您是一个逃避法律制裁并且已经成功逃离惩罚的人。
但是,根据您所被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事实,以及您的刑事辩护律师的技能,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以便您:
• 交纳保释金
• 根据自我担保释放(称为O.R.释放)
• 自愿返回申请州
• 无需离开当前州即可解决问题
此信息由郑博仁律师事务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