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的公司最近停产了,停产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280/月支付小沈工资,但是小沈发现每月到手的工资仅有1700元左右,去问公司HR,HR解释道“最低工资标准是你的应发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发到你手上的自然不足2280元”。
听到这里,小沈觉得公司故意克扣工资,应该发到手的工资是2280元,那到底应该发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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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我们每个月的工资,要扣掉五险一金、工会费、个税等项目后,最后的数额才是我们的实发工资。在计算病假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工资等时候都会这个问题,事实上,不同地区关于最低工资的解释确实有所不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要看具体的省市规定。
一、北京市:实发工资
京人社劳发[2019]71号文件: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二、上海市:实发工资
沪人社规[2019]5号文件: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三、江苏省:有点复杂
苏人社发[2018]173号文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社保,但个人按照下限缴存的公积金不包括在内。
四、河北省:应发工资
冀人社字[2016]108号文件:最低工资标准计入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浙江省:应发工资
浙劳社劳薪[2004]40号文件: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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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的省份是什么情况呢?好了,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劳动的地方就有劳动争议,如果大家类似的问题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