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西日报-江西新闻客户端】
作者:杨秋林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出了司法公正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意义,为新时代做好司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推进司法公正、守护公平正义,是顺应人民群众时代要求的体现。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表明,人民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其基本要求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公正是题中应有之义。
推进司法公正、守护公平正义,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要在整个社会确立法律具有高于任何个人和组织的权威,树立起法律至上的意识和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依法办事,实现依法治国的方略。司法公正对法律至上观念的形成和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机关通过公正执法昭示: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人们从中获得行为预期,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尊法和守法的心理,从而使法律的评判功能和导向功能得以充分发挥。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拥护,必然进一步维护法律至上的权威。反之,如果司法过程和结果是不公正的,人们不仅会怀疑司法机关的权威性,也必然动摇对法律尊崇的理念,进而影响对法律权威和法治社会秩序的维护。
推进司法公正、守护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和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我们党*民群众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聚焦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现蓬勃生机,更好发挥司法在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方面的积极作用。新征程上,我们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坚持司法为民,在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上下功夫,更好地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依法得到救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于参加诉讼活动的主体,不管是公有制单位还是私有制单位,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行政相对人,不管是公诉机关还是被告人,都要依据宪法法律的规定,平等保护其相应的权利。要创新司法便民措施,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司法民主,打造阳光司法,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努力让群众了解、参与、监督和信任司法。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强化崇尚法治、忠于法律、严格执法的信念,不断提高熟练掌握法律、准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从立、审、执等各个环节建立规范化标准,让法官提升“审”和“判”的技能技巧。强化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广大司法干警保持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不被各种诱惑所动,不为各种干扰所惑,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腐败现象,拓宽和畅通违纪违法线索的发现渠道,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决不姑息,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和司法清明。
(作者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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