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到底应不应该在离职证明中写离职原因,,特别是影响到员工找下一份工作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争议!
离职证明对员工产生最大的影响,也就是离职原因这块怎么样,这直接影响到能否顺利入职下一家公司,但很多时候员工是因为和公司之间产生了争议才离职的,所以很多人觉得离职证明上不应该写离职原因,因为要尊重公平的就业权。但反过来说,员工要想领取失业金,离职证明上就必须写明离职原因,而且必须是非本人原因。
所以,到底能不能写离职原因,并不是一刀切!开具离职证明的要求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写离职原因?
离职证明的定义熟悉《劳动合同法》的人知道,并没有“离职证明”这个词语,原条文上叫“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主要证明上一段劳动关系终止,让后面的公司避免用工风险。简单的说,离职证明等于一个无劳动关系的证明。
离职证明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时,需要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而且要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这几条是必要有的,少写了都是不符合规定的。但并没有对离职原因进行规定,那么法律并没禁止公司写明离职原因,再加上领取失业金对离职证明的要求,也就是说公司是可以在离职证明说写离职原因的。
一个符合要求的离职证明应该是这样的一、必须包含法律要求的必备条款。
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日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工作岗位、工作年限这几项是必备项目,一个都不能少,如果少了,员工都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按要求开具。
二、离职原因怎么写,必须要遵从实际情况。
大部分离职证明的离职原因会写“因本人原因提出离职”,这是大家都能普遍接受的。但如果公司和员工发生争议时,离职原因怎么写就必须遵守事实情况,也就是说公司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写的离职原因,否则就是不合规的。
三、竞业限制、竞业禁止的条款,可在离职证明中说明。
公司这样写是可以的,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让下一家公司清楚,这样确保双方的权益都不会受到损害。对于员工来说,无论有没有写明,如果有签了相关协议,在择业时候一定要注意规避,以防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离职证明需要改公章,最好是公司和员工各有一份。
离职证明一式两份,员工持有的部分得盖公章,公司持有的部分由员工签收,避免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实际上,如果离职证明上盖未经备案的人力资源章等,是不具法律效力的。
什么样的离职原因才合法?法律并未禁止写明离职原因,实际案例中,最关键就是公司要证明自己写的离职原因属实,那就是合法的。假设员工因公司经营性减员而离职,但离职原因公司却写“不能胜任工作“,这种肯定是不被支持的,而且会被要求公司重新开具。
总的来说,工作期间和公司的关系还是尽量以缓和为主,这样离职的时候公司也不会故意使坏,离职证明只是一个书面的材料,实际上很多公司还会另外做背景调查,所以在离职证明之前,和公司和谐的关系才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