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改革,是先随着党政机构改革,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到住建部门机关,公益服务职能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营与评估、中介职能改企经营。
1、行政职能与党政机构改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定方案”和省级获批的《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能整合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住建部门承担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和监管、公积金监管等职能。将房管局的公益服务职能,与棚户区改造职能相结合,暂时保留在房管局事业单位中,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共同推进。将市场评估等中介服务职能推向社会,改企经营。
2、公益服务职能与事业机构改革:市县住建局改革之后,紧接着进行的就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房管局的公益服务职能,和棚改办的职能相结合,与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职能相结合,综合成立住建综合服务中心,或者跨领域成立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参与县区为主的行政执法综合改革。
3、人员编制流向:党政、事业单位改革后,住建部门所需增加的行政编制,由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房管局行政职能整合到住建局机关后,部分人员可随职能划转到住建局机关,参公身份随之转变为公务员身份,使用行政编制。大多数人员将随事业单位改革,取消参公身份,只保留参公待遇,和其他事业人员一样,使用事业编制,成为普通事业人员。合同制管理人员将随企改制,或者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