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相关企业享受1.5万亿元退税的具体标准。
《公告》称,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户将可以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预计,此举可以让小微企业、个体户退税近1万亿元。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十分关键,这关系到相关企业能否享受这一新政。
《公告》明确,本公告所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于上述文件未明确的部分行业纳税人,《公告》称,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之所以区分小型、微型企业,是因为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更早(4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除了符合上述标准外,享受此次《公告》退税新政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大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次退税除了面向所有行业的小微企业外,对六大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也加大退税力度。
《公告》称,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这些行业企业增量留抵税额退还跟上述小微企业一样,4月即可申报。但存量留抵税额退还中,中型企业7月起申报,大型企业10月起申报。
这六大行业的标准备受纳税人关注。根据《公告》,这六大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业务分类来,且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当然享受退税的六大行业纳税人,也必须满足前述四大条件。
《公告》称,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留抵退税工作,摸清底数、周密筹划、加强宣传、密切协作、统筹推进,并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微型、小型、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税务部门结合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情况,规范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
《公告》全文链接详见 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203/t20220322_37967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