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社简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介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06-20 02:44:34

新型合作社不再是农村专属,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科研机构均适用。合作社不应是政府号召而是自发的组织,所有的新项目开发和提案的提出都来自个人(所有人,包括基层和项目负责人),采取民主决策,所需要的资金均来自自有资金不得借债发展。

合作社归全体社员所有,所有的社员不管先加入还是后加入都拥有同等的权利,但福利待遇不同,福利待遇与贡献值挂钩。

合作社的成立,先成立销售为主的合作社,而后向仓储、运输、生产、研发延伸,最后成为一个综合体。当然也可以先成立生产或者研发为主的合作社,但不管以什么为主,都要有变现能力,都要有足够的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不以地缘、血缘为加入条件,新加入的社员要经过考察期,经过组织同意方可加入,加入之后既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合作社的所有社员都有提交提案的权力,提交组织讨论之后,通过之后成立相应的项目部,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定期进行检查,不再适合留存就撤销。没有经过组织讨论批准的项目不得擅自组织施行。

合作社的组织,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只追求相对稳定,组织设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两种,当有提案变更或者修改组织结构时,只要通过就可以,但有些基本机构和基本准则需要以有效文件的形式定下来,比如所有权问题、使用权问题、决策机制问题等等。

合作社的金融,合作社的所有利润不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利润分配分为两块,一块是社员福利、一块是发展基金。如果法律允许,合作社最好要有自己的储蓄机构,将社员的资金存储在自己的储蓄机构,受所有社员监督,只投资合作社内部的项目。

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社的发展动力来自个人价值的实现需求,方式是个人提出提案,提出者可以是未来新项目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执行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市场竞争力的来源就在于个人的价值实现和团队的信任协作,对抗的是私人企业的金钱驱动,这就是团队与个人、价值驱动和金钱驱动的对抗。

合作社会不会发展成为少数人的或者说内部小团体控制的组织,有这种概率,但因没有实践证明无法得出结论,但在设立时就要设置上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规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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