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6000年前,枝江地域上已有原始的农业、牧业生产,并形成了原始的社会部落。
周称丹阳,属楚。
春秋前期乃楚都所在地,后为罗国。
战国时仍名丹阳。
秦,因长江至此分枝而得名枝江,属南郡。
汉置县,县治沮中,枝江县为南郡十八县之一。
三国时,吴析枝江为两县,在枝江境内北部置旌阳县,旌阳、枝江两县皆属吴南郡九县之中。
南北朝时,宋文帝元嘉十八年(441年)省旌阳县并入枝江,枝江属南郡七县;
陈,省枝江,置罗郡,枝江属罗郡。
隋,复置枝江县,属南郡。
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年)析江陵置长宁县,二年(761年)将枝江并入长宁,
唐代宗大历六年(771年)省长宁复置枝江,属山南东道江陵府江陵郡。
五代十国,高季兴父子踞江陵,称南平国,枝江属之。
宋朝,枝江属荆湖北路江陵府江陵郡,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省枝江并入松滋县,宋哲宗元年复置枝江县
元朝,属河南江北行中书省中兴路。
明朝属湖广布政使司荆州府,
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省枝江并入松滋,
十三年(1380年)五月复置枝江县。
清朝,枝江属湖北省荆州府。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枝江直属湖北省;
二年(1913年)实行省、道、县三级制,枝江属荆南道;
十年(1921年)分荆南道为荆宜、施鹤两道,枝江属荆南道;
十六年(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枝江属湖北省;
二十一年(1932年)湖北省划为十一个行政督察区,枝江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二十五年(1936年),省改十一个行政督察区为八个行政督察区,枝江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11日,枝江解放,属湖北省宜昌行政区专员公署。
1951年,湖北省宜昌行政专员公署改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地区专员公署,枝江属之。
1955年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省枝江并入宜都县。
1962年10月20日,国务院第117次议决定恢复枝江县,属湖北省宜昌地区专员公署。
1978年8月,设立宜昌地区行政公署,枝江属之。
1992年3月,宜昌地区行政公署与宜昌市合并为宜昌市,改“地管县”为“市管县”,枝江属宜昌市。
1996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撤消枝江县设立枝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