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
广东省实行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汕头市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发放时间有所调整,
请失业待遇领取人周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待遇的发放时间由次月10日前改为次月15日前(含15日,遇节假日顺延),相较以往延后5个工作日。
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
如何申请
下文告诉你
(一)申领条件
失业保险金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5、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汕头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汕头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申领途径
线上办理: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办理。
现场办理: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金就是俗称的“失业金”,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而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的一项临时性、阶段性举措,当前申领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止。
来源:汕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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