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房屋权证服务部副总监宋晓娟:“ 我们交易员会陪同,做好中间方见证,按照合同约定,这钱是给到谁的,第二个我认为不用担心的原因是,在前期签订买卖合同时候,税的问题谁交都约定好的,所以退给谁是按照合同来的。”
本来,双方交易完成,一个拿到房子,一个拿到房款,两家人都是和和气气、开开心心的。没想到,因为房产退税新政,竟然给双方都带来了"烦恼"。你看,按照相关政策,交易税、个税发票上面署名的都是上家的名字,所以按照法律法规来说,退税也只认上家的名字。上家拿钱也拿得理直气壮。但是,实际操作中呢,所有的税费又是下家来承担的,国家的税费补贴理应打给下家,这下家的诉求也是合情合理。这真的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我们知道,在大多数房屋交易中,税费都是由下家来承担的,而退税必须要拿着上家的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钱也是打在上家的账户里。由于政策过渡期间,上下家不可能对这笔多出来的"退税" 作出额外约定,所以,就有买卖双方因为这笔"意外之财" 而翻毛腔了。
澜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昊:“如合同约定下家承担税费,退税应归属下家。如合同只约定了税费金额,下家或无法主张退税。”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浩亮 刘水 王思远 编辑: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