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半山悦海花园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目前由物管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南都资料图
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基础设施,是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最后一公里”。近日,深圳公布《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7日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同时废止。《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优化二次供水全周期管理全过程控制,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和品质。
住宅和商建原则上分开设置
在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基本要求方面,《管理规定》明确除改扩建工程外,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鼓励建设单位委托供水企业统一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明确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消防供水等非饮用水系统混用。商业功能和居住功能混合使用的混合用地,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原则上分开设置;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并且未经供水企业同意不得擅自采用叠压方式供水。
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如何进行移交?《管理规定》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于新建住宅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联合(现场)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将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对于现有住宅,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且经业主共同决定移交给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的,供水企业应当接收。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以及供水企业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二次供水设施未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的,由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水质检测和清洗消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管理规定》明确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并对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或者降压供水,因水质污染或者水质不符合标准停水,停水后超过12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急供水等情形作了规定。
清洗完成三日内检测水质
《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了清洗消毒制度。二次供水设施水箱(池)清洗消毒应当由专业清洗机构实施,专业清洗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向市水务部门备案。专业清洗机构应当建立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加强对清洗消毒人员的管理。此外,专业清洗机构使用的清洗剂和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清洗消毒时发现水箱(池)渗漏的,应当及时告知运行维护单位。
《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水质检测要求。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完成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测时应当现场采样,在接受委托之日起十日内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并上传至二次供水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此外,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取得水质检测报告后五日内,向用户公示清洗日期和水质检测报告。
目前罚额1000元-3000元
66号令对违法行为设定的处罚金额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处罚力度较轻,震慑作用不足。因此《管理规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规定,科学设置了法律责任,重点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清洗消毒机构和水质检测机构以及供水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处罚金额最高可达20万,倒逼各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保障二次供水良性运行。
采写:南都记者 谢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