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系纪某剧在2010年4月21日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8月10日,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所有的“嘉荣XXX”轮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保险期间自2017年8月11日0时至2018年2月19日24时止,并在船舶一切险项下附加了承运人责任保险,双方特别约定该项附加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免赔每次事故人民币5万元或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2018年1月6日,“嘉荣XXX”轮与“闽霞渔XXX”轮在温州外海域发生船舶碰撞事故,事故导致“嘉荣XXX”轮倾覆,所载货物全损,“闽霞渔XXX”轮受损。事故发生后,碰撞双方均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设立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基金担保,同时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反担保函》。嗣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宁波海事法院的通知于2018年10月17日将基金数额2390114.39元汇至法院指定账户。2018年9月20日,在法院主持下,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与“闽霞渔XXX”轮的所有人王某峰就碰撞损失的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期间,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并为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案件受理费16378元。
另认定,事故发生后,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推定“嘉荣XXX”轮全损的理赔通知。2018年1月16日,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达成赔付协议书,由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先行支付保险赔款,扣除10%免赔额后,金额为630万元。协议书中3.4条载明,该赔付金额作为事故导致包括标的船舶“嘉荣XXX”轮损失和除货物损失外相关对外赔偿和责任的全部和最终的解决方案;3.8条载明,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将货损处理的全部事宜交由甲方及其委托的公估和律师负责处理。
【名词解释】
绝对免赔额是指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费用,对于超过绝对免赔额的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相对免赔额是指免赔额以百分百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比例和金额,那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受到的损失超过规定的比例或金额,那么保险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简称责任基金,是指依海商法规定要求限制海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设立的担保在赔偿责任限额内清偿限制性债务的保证金。
【分析总结】
免责条款类型灵活多样,其中也涉及到相对专业的保险词汇和概念,包括免赔额、免赔率、相对免赔、绝对免赔等。保险人相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专业知识领域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在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清晰、不明确,或文义表述发生歧义时,法院对约定内容应作出不利保险人的解释,以平衡投保人在保险专业知识领域方面的弱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