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时代信息化建设成果越来越发达,法律也应当与时俱进,此次新《公司法》明确了电子营业执照的效力,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接轨,并同时规定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优化公司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进一步便利了企业的设立登记流程。
新《公司法》删除了2018年公司法对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诸多限制,比如2018年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等。但是有一条法律规定新《公司法》非但保留了,而且将法条的位置前移到总则部分,那就是如果只有一个*的公司,*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未来国有独资公司如果发生经济纠纷,其出资人也很可能也会因为这条被列为被告,要求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独立。另外,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承认了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