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五休二和做六休一工资计算,到手六千五做六休一工资计算方法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4-11-28 11:58:58

陈某于2019年8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运维值班电工,月工资80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公司就该岗位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通过了行政审批。双方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31日到期终止。离职时,陈某认为其2020年第4季度存在加班,但公司并未支付其加班工资,遂提出仲裁,后又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上海静安法院。

做五休二和做六休一工资计算,到手六千五做六休一工资计算方法(1)

陈某诉称,其实际工作时间为“做二休二”,即第一天上白班9时至17时,第二天上晚班17时至次日9时,第三天、第四天休息,第五天上白班,第六天上晚班,以此类推。

2020年第4季度,其共计工作528小时,即延时加班28小时,其中国庆假期两天,公司也安排其上班,故要求公司支付其第4季度延时加班工资1900余元;法定休假日2天加班工资2200余元。为此,其提供了2020年第4季度排班表予以佐证。

公司辩称,陈某白班有1小时就餐时间,晚班也有1.5小时就餐时间。应当按照考勤记录计算陈某的实际工作时间。根据考勤记录,陈某在第4季度存在延时加班17.5小时,故公司愿意支付陈某延时加班工资。对于法定休假日2天,公司认为虽然安排陈某上班,但其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故不存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为此,公司并提供了陈某2020年第4季度考勤记录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虽然陈某提供了排班表,但排班表仅系公司对陈某工作的安排,对于陈某是否按排班表上班以及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还需结合考勤情况综合考量,故单凭部分排班表难以认定陈某存在加班的事实。

其次,根据公司提供的考勤记录,可以看出陈某于2020年第4季度工作517.5小时,超过了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数500小时,即存在加班17.5小时的情形,公司理应支付延时加班工资。

再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理应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既然双方均认可陈某于国庆假期两天工作,那么公司理应支付陈某上述两天加班工资。

综上,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陈某2020年第4季度延时17.5小时加班工资1200余元;法定休假日2天加班工资2200余元。

做五休二和做六休一工资计算,到手六千五做六休一工资计算方法(2)

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标准工时制有什么不同?综合计算工时制下的加班工资又该怎么算呢?

我国目前实行的工时制度包括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制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工时制度。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工作情况特殊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安排职工连续作业,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综合计算工时制下,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劳动者不能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劳动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综合计算工时制工作时间如何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休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则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计算得出。

经计算,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应超过166.64小时;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应超过500小时;以年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应超过2000小时。

超过了周期内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主张何种加班工资?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1、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主张延时加班工资。即,以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月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166.64小时的,超过部分可以主张延时加班工资;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季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500小时的,超过部分可以主张延时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150%

2、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主张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日工资×加班天数×300%

综合计算工时制作为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只适用于部分特殊岗位,且用人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行政审批。劳动者在应聘时一定要留意所应聘的岗位实行何种工时制度,有无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劳动者一般不能主张休息日加班工资,但当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间总数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可以主张延时加班工资。

来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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