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电梯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扩展资料:
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追究责任。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三)未及时受理并处理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及电梯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
(四)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
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会同财政部门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电梯安全事故实施应急救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安全综合监督管理,根据本级政府授权,组织或者参加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扩展资料:
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追究责任。
《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现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
(二)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三)未及时受理并处理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及电梯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
(四)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
(五)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