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法律是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是调整与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有:防治水污染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机构;水污染防治规划;水质标准、水污染排放标准和水体功能分区;防治各类水体污染的专门措施;对污染水环境行为的各种禁止性规定;水污染监测;排污单位及个人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