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高级社会工作师能够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解决复杂疑难专业问题,能够发挥专业骨干作用,
组织设计、实施和评估社会服务方案或项目,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能够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督导,帮助其解决专业难题,提高职业能力。
高级社工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4.在本省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说明: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