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称办法中的师德考核是指什么,教师法职称评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首页 > 社会 > 作者:YD1662025-06-28 01:52:19

江西省职称办法中的师德考核是指什么,教师法职称评定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

江西省职称办法中的师德考核:

  1、主要考察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以及是否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令禁止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情况等。

  2、原则上按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参考标准》(附后)评价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地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教师师德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在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4、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在招生考试、职务(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其它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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