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正杰 通讯员 戚丽华
11月20日,佛山应急管理局公布一起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佛山应急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高明区杨和镇内一处售卖私油,无证非法储存、经营油品的场所,后转交高明公安部门,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该场所相关人员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这将是佛山市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9月15日,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高明区杨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杨和镇桂村村口一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内有一辆赣D牌油罐车、一辆粤H牌浅蓝色货车及一辆粤S牌深蓝色货车,旁边放置两个白色胶罐,均装满油品。经核实鉴定,赣D牌油罐车、粤H牌浅蓝色货车和两个白色胶罐共储存油品24.94吨。该油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另外,粤H牌和粤S牌车辆车厢内均设有抽油泵,抽油泵不符合防爆要求,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没有防静电、防泄漏、防雷、消防等安全设施,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同时,该油品储存场所紧邻周边建筑物、居民楼和10KV高压线,贴邻县道、乡道和村庄出入口,邻近村庄常住人口317人,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据高明区应急执法人员透露,当时现场没有扣查涉案人员,但通过现场环境和储存的油品数量,已经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涉嫌危险作业。
经调查,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桂村村口储存油品场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佛山市高明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9月24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该场所立案侦查,并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传唤、扣查两名嫌疑人,但主要嫌疑人仍在逃。
佛山应急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将“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安全生产事前犯罪、强化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该案件对各生产经营单位敲响“违法必追责”的警钟,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破除侥幸心理,不走捷径,不碰“红线”,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筑牢安全发展生命线。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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