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陈某在婚前因生意经营需要向其朋友王某借款20万,后经王某多次催收后一直未还,2016年9月王某向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陈某在15日内返还王某本金及利息20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王某遂于2016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与王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陈某先后共计履行了10万元后,尚余10万余元一直未履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陈某为逃避债务履行,与其妻子梁某于2016年12月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所有房产以及财产均归梁某所有,此后梁某在2017年1月将房屋转让给不知情的徐某。其后,陈某继续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致使该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
法院遂将陈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当地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陈某于2017年5月23日向公安局投案自首,当天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的前妻梁某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欠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7年10月8日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情分析:民事纠纷何以变成刑事纠纷?
我们都知道,借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坐牢的,一般的后果是被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若有还款能力故意不还或转移财产的,会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名单,这会对个人信用和社会消费产生影响。
本案中,陈某本是因借钱不还而产生的纠纷,哪怕他最终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也不至于需要判刑坐牢,以致他坐牢关键的一点是,他在判决生效后,没有主动履行债务,甚至故意转移财产,以致判决无法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提醒大家:民间纠纷中,有很多常见的涉及到财产给付的案件,都是有可能转化为刑事责任的,例如个人之间的借钱不还、网络平台贷款或向金融机构贷款逾期不还的,若最终判决后,对方为恶意不履行债务,情节严重的,将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坐牢的。
如何判断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不还款,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规定,有以下12种情形的行为,都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一旦经对方报案的,将可能构成本罪。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例如被执行人欠债务100万,其名下所有的房屋市值120万的,却以80万的价钱进行转卖,以致无法完全履行债务的行为。本案中陈某故意离婚转移财产的行为就是该罪的关键。)
2.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注意担保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同样具有同等效力。)
3.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这里“协助执行义务人”可指被执行人财产的保管人或需对方提供某种帮助才可执行财产的人。
4.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这种同谋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5.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