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正义执行'律师团队创始人,执着的70后,团队专注解决广东终本案件执行难。
拒执罪最近很多媒体都在讲。基本的法条大家百度,我就不发了。
这几年老赖有些疯狂,最高法在今年春节后出了两个条文,一个是规范执行案件风险收费的最高百分比,给原告减压,另一个就是敲定关于拒执罪的完善司法解释、量刑原则和适用标准在2022年年底出台。也就是说,拒执罪将正式地成为刑事犯罪,和*人放火一样受到严惩[笑]。
由于刑警介入,未来关于定位追踪、搜索等刑事案件才能启动的更高级别资源都将启用,再也不会发生找不到人就没法拘留,案件无限期搁置这种尴尬现状了。
其实早在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拒执罪司法解释》就进行了修正,包括《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接访即办”工作机制的意见》等,这些都是风向标,代表最高法对于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态度。
经济上行诈骗多,经济放缓老赖多。
借一笔钱就多一个仇人,“执行难”的事情越来越多。
从去年开始,明显感觉到委托案件爆炸式增长。
江浙苏杭和上海,百万以上标的案件居多,北上广深标的也不小,
新能源、建筑工程、融资租赁等相关行业成了重灾区。经济发达带来的资金流动但判决只是一张纸,静静地躺在档案室却不能变成真金白银回到原告手里的确让债权人寒心。
当然,这也是专业的执行律师团队存在的意义。
“拒执罪”作为打击“老赖”最严厉的措施,属于刑事惩罚,大家可以看到相关立案通知书下面的落款公章是***公安局而不再是法院。相信大家应该能感觉到民事经济纠纷一旦刑事立案,这个有钱不还、转移资产的行为性质就会完全改变,等待老赖的将不仅仅只是还钱了事。也正因为这样,拒执罪对督促执行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也代表民事司法尊严的最后底线。
一、何为拒执罪?
(一)怎么才算“有能力履行”
想把拒执罪坐实了,需要条件。
目前为止的司法实践,还是判决更有效。
关于仲裁、调解、和解为什么在实际执行中不能认定其拒执罪,是因为调解之后的性质改变,有个要件被调解这个形式破坏掉了。具体的未来单独讨论。
但在这里真诚提醒大家:不要调解,只要判决!!!
另外不要仲裁!
除非特殊行业必须约定仲裁,否则一律建议大家,必须要判决!
认定被告是否“有能力执行”,不仅仅只看显性资产(比如车子房子股票信托),其消费能力也就是隐性资产更重要。这个大家必须重视。
如果老赖没车没房名下没银行卡,但其消费很高,也算其符合“有能力履行”的条件,应该受到相应刑罚。
有一点要注意,有履行能力的认定不必须有“一次性全部履行所有债务”,能履行部分债务但没有履行也可认定其符合拒执罪标准。
对于低保、家庭严重困难、失业无收入来源等特殊人群,人权、生存权、抚养权大于债权。法律不外乎人情,这个需要平衡思考再做判定。
(二)关于“有能力履行”的时间节点
这个一直就有争议,我慢慢说。
如果根据法条,那就应该从判决、裁定生效起计算(不是债权发生日,不是起诉日,不是判决日)。但有些案子被告的行为摆明了就是为了逃债,所以每个案子要单独看。
200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拒执罪立法解释》,明确了拒执罪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指的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发布的指导案例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进一步明确了拒执罪的时间起算点应为法院裁判生效之日。
但实务中对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时间争议从没断过。
1、比如你借给我五百万,我当天转给媳妇。瞬间离婚并约定净身出户。
如果按照条文规定,我身无分文更不可能转移资产,怎么可能拒执罪?
如果这样都可以,那大家都借钱之后离婚吧。
复婚借钱再离婚就好了,既然不用还,那还做什么生意?[捂脸][捂脸][捂脸]
有个案例大家可以查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编著的《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1396号【(2018)浙08刑终33号】,行为人在民事履行义务确定前转移、隐匿财产,且行为状态持续至执行阶段,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该行为可视为隐匿财产的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应以拒执罪处罚。
2、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基本明确,当事人之间对责任承担等内容无异议,有异议的仅仅是赔偿的数额和比例问题(最典型的就是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纠纷),义务人在案件发生后转移、隐匿财产,足以认定其拒不执行的行为是故意的,亦可以拒执罪予以追诉。
这个也有相关案例可以查:
2021年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案例二认为,行为人在上诉期间故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的,对行为人以拒执罪追究。
二、拒执罪1---7年,怎样判得更重?
对于这个认定,从2002开始就有规定(2002年8月29日发布的《拒执罪立法解释》规定了拒执罪“情节严重”的5种情形)。2020又有了新的修订(2020年12月29日修订的《拒执罪司法解释》针对前述立法解释的第五项,进一步规定了8种情形)。
这些大家都是可以查到的,现在各种官方网站很多,大家自己上点心。
既然是自己的案子,自己的真金白银没回来,有什么新的法条最好发布了就知道,对自己没坏处。大家觉得呢?
也就是:
不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甚至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这几样都算情节严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