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案例:
A与B因合伙协议纠纷诉讼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双方均未上诉。一审裁判生效,A又向一审法院申请再审。一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裁定驳回A的起诉。A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裁定。那么,针对二审法院作出的裁定,A能否再向法院申请再审?
实践中,一般可以针对该二审裁定申请再审。原因:
1. 该二审裁定并未经过再审程序。本案中,A虽已经申请法院再审过一次,但第一次申请再审,系对一审裁定申请再审,即经过审判监督程序的对象是一审裁判结果,该二审裁定并未经过再审程序。
2. 民事诉讼法209条的目的是解决当事人不断申请再审、重复申诉的问题,但其立法本意,限制的是当事人不能就已经再审程序的裁判反复申诉。
3. 本案中,法院再审的对象仅是生效的原一审裁判,经过再审程序作出的裁定是一审裁定,后来二审裁定并未经过再审程序。所以,A可以就二审裁定向法院申请再审。